新聞摘要:自然保護區怎樣才能健康發展?
應該說,對于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對資源的開發利用肯定是放在首位的,因為發展高于一切。
如果明確了什么樣的發展才是真實的、持續的,經濟發展與保護保護區本應該不矛盾。不過,由于人類對紛繁蕪雜的自然界認識有限,許多自然規律沒有摸清,加之許多保護區的生態系統極為脆弱,經不起人類活動的干擾,所以,在保護區開發時,應該“一慢二看三通過”。保護區不是不可以開發,但要按可持續發展的規律來辦,現有條件有多大開發容量,應該如何開發,都應有一個科學的規劃。否則,一旦破壞了保護區,“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很不完善,且對違法犯罪活動懲處過輕,讓利欲熏心之人大鉆空子。例如,我國的自然保護區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3個部分,保護區的精華一般集中在核心區。但按現行法規,即便在核心區,保護區管理部門也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和水面的管理權,保護區能保護什么呢?保護區的首要是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立足之地管不了,要保護的飛禽走獸游魚難道是生活在真空中的?農民、商人和當地的其他政府部門據此規定可以隨便在保護區內干想干的事,只要不被管理人員看見殺生。這樣的保護區能保護什么?!保護保護區既然不能求救于重典,只能轉而求助于道德。
全社會避免了恣意的消費欲望,避免了不合理的消費要求,才可能從根本上避免經濟發展中的不講科學、只顧眼前利益和違法行為。也只有這樣,才可能使全民的環保道德逐漸提高,從而使保護區最終能夠在公眾道德的保護下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