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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條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一、環評形式的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確定環評形式:環境影響登記表、報告表或報告書。
二、環評技術要求
1、項目符合產業結構指導目錄,符合環保規劃及土地利用規劃。
2、增資需取得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意見。
三、環評工作步驟
1、環境概況及項目工程概況資料的收集,對項目現場進行勘察,識別區域環境敏感因素,按要求開展公眾參與調查(建設單位給予協助);
2、開展區域地表水、環境空氣、環境噪聲、地下水的監測;進行野外作業,開展區域生態現狀調查;
3、按導則要求編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4、將環評報告提交建設單位核對、蓋章;
5、將環評報告呈交環保主管部門審批并按相關要求進行修改。